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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(讨论)
}
} 甲方(物业管理公司):
乙方(业主或住户):
丙方(装修公司):
甲、乙、丙三方本着公平、平等、自愿的原则,经充分协商,共同签定以下协议,并愿共同遵守:
第一条 经乙方申请,甲方同意乙方对其室内进行装饰装修,具体装饰装修工程实施内容项目和内容包括:
第二条 装饰装修工程实施期限:
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:
1、有权进入现场对乙方的装饰装修活动实施监督、检查,发现有违反法律、法规或本协议规定的,有权要求乙方和丙方予以纠正。
2、收取乙方装饰装修保证金1000元;收取丙方施工押金 1000 元;
3、对于违规装修拒绝检查或拒绝予以纠正的,有权没收保证金和押金。
4、收取丙方装饰装修管理费每户50元。
5、乙方装饰装修完工后,经甲乙丙三方共同最后验收合格,甲方应于七日内将保证金和施工押金如数退还乙方和丙方。
6、及时为乙方和丙方办理相关装饰装修手续。
7、对因违规装饰装修已造成事实后果,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。
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:
1、按照规定,要求甲方及时办理相关装饰装修手续。
2、验收合格后,有在约定的时间内要求甲方退还装饰装修保证金的权利。
3、对甲方违规管理行为有投诉或控告的权利。
4、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和结束后,应当向甲方登记申报。
5、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、空调的安装应符合甲方的统一规定要求;
6、应保证对厨房、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的位置实施防水处理。
7、接受并配合甲方进入现场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进行监督、检查。
8、在饰装装修工程开工时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,是当然的和唯一的消防责任人。
9、交付装饰装修保证金的义务。
10、遵守甲方制定的《装修管理规定》的义务。
第五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:
1、按照规定,要求甲方及时办理相关装饰装修手续。
2、验收合格后,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要求甲方退还装饰装修保证金的权利。
3、对甲方违规管理行为有投诉或控告的权利。
4、严格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,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,未经甲方书面许可,不得擅自动用明火或进行焊接作业。
5、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,应当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,降低施工噪音,减少环境污染。
6、严禁违反规定将装饰装修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固体、可燃液体等废物堆放于垃圾箱、楼道或者园区内其他公共地方。
7、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,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。
8、有义务接受并配合甲方进入现场对装饰装修活动进行监督、检查。
9、有交付施工押金和管理费的义务。
10、 遵守甲方制定的《装修管理规定》的义务。
第六条 装饰装修施工期间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(详见附件《装修管理规定》):
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主要禁止以下行为:
(一)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,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;
(二)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、厨房间;
(三)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,拆除连接阳台的砖、混凝土墙体;
(四)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,降低节能效果;
(五) 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。
未经甲方或相关部门许可,乙方不得有下列行为:
(一)搭建建筑物、构筑物;
(二)改变住宅外立面,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、窗;
(三)拆改供暖管道或设施;
(四)拆改燃气管道或设施。
(五)拆改供电线路或设施。
第七条 建筑装饰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:
乙方须将建筑装饰废弃物袋装后,由甲方统一上门清运,乙方支付清运费用给甲方,标准按套内面积2元/m2。
第八条 因乙方的装饰装修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、渗漏水、停水停电、物品毁坏等或擅自拆改供暖、供电、燃气管道或设施造成损失的,乙方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。
第九条 乙方或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,甲方可直接没收装修保证金和施工押金,造成其他损失的,还应予以赔偿;情节严重的,并移交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处理。
第十条 附件《装修管理规定》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,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第十一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,各方可协商或经调解处理,协商或调解处理不成的,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第十二条 本协议 一式三份,于签字之日起生效。
甲 方:
法人代表:
联系电话:
乙 方:
住 址:
联系电话:
丙 方:
住 址:
联系电话:
年 月 日
乙方(业主或住户):
丙方(装修公司):
甲、乙、丙三方本着公平、平等、自愿的原则,经充分协商,共同签定以下协议,并愿共同遵守:
第一条 经乙方申请,甲方同意乙方对其室内进行装饰装修,具体装饰装修工程实施内容项目和内容包括:
第二条 装饰装修工程实施期限:
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:
1、有权进入现场对乙方的装饰装修活动实施监督、检查,发现有违反法律、法规或本协议规定的,有权要求乙方和丙方予以纠正。
2、收取乙方装饰装修保证金1000元;收取丙方施工押金 1000 元;
3、对于违规装修拒绝检查或拒绝予以纠正的,有权没收保证金和押金。
4、收取丙方装饰装修管理费每户50元。
5、乙方装饰装修完工后,经甲乙丙三方共同最后验收合格,甲方应于七日内将保证金和施工押金如数退还乙方和丙方。
6、及时为乙方和丙方办理相关装饰装修手续。
7、对因违规装饰装修已造成事实后果,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。
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:
1、按照规定,要求甲方及时办理相关装饰装修手续。
2、验收合格后,有在约定的时间内要求甲方退还装饰装修保证金的权利。
3、对甲方违规管理行为有投诉或控告的权利。
4、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和结束后,应当向甲方登记申报。
5、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、空调的安装应符合甲方的统一规定要求;
6、应保证对厨房、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的位置实施防水处理。
7、接受并配合甲方进入现场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进行监督、检查。
8、在饰装装修工程开工时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,是当然的和唯一的消防责任人。
9、交付装饰装修保证金的义务。
10、遵守甲方制定的《装修管理规定》的义务。
第五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:
1、按照规定,要求甲方及时办理相关装饰装修手续。
2、验收合格后,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要求甲方退还装饰装修保证金的权利。
3、对甲方违规管理行为有投诉或控告的权利。
4、严格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,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,未经甲方书面许可,不得擅自动用明火或进行焊接作业。
5、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,应当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,降低施工噪音,减少环境污染。
6、严禁违反规定将装饰装修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固体、可燃液体等废物堆放于垃圾箱、楼道或者园区内其他公共地方。
7、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,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。
8、有义务接受并配合甲方进入现场对装饰装修活动进行监督、检查。
9、有交付施工押金和管理费的义务。
10、 遵守甲方制定的《装修管理规定》的义务。
第六条 装饰装修施工期间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(详见附件《装修管理规定》):
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主要禁止以下行为:
(一)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,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;
(二)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、厨房间;
(三)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,拆除连接阳台的砖、混凝土墙体;
(四)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,降低节能效果;
(五) 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。
未经甲方或相关部门许可,乙方不得有下列行为:
(一)搭建建筑物、构筑物;
(二)改变住宅外立面,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、窗;
(三)拆改供暖管道或设施;
(四)拆改燃气管道或设施。
(五)拆改供电线路或设施。
第七条 建筑装饰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:
乙方须将建筑装饰废弃物袋装后,由甲方统一上门清运,乙方支付清运费用给甲方,标准按套内面积2元/m2。
第八条 因乙方的装饰装修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、渗漏水、停水停电、物品毁坏等或擅自拆改供暖、供电、燃气管道或设施造成损失的,乙方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。
第九条 乙方或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,甲方可直接没收装修保证金和施工押金,造成其他损失的,还应予以赔偿;情节严重的,并移交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处理。
第十条 附件《装修管理规定》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,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第十一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,各方可协商或经调解处理,协商或调解处理不成的,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第十二条 本协议 一式三份,于签字之日起生效。
甲 方:
法人代表:
联系电话:
乙 方:
住 址:
联系电话:
丙 方:
住 址:
联系电话:
年 月 日